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,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河谷平原,东经91?07′,北纬29?39′,海拔3658米。拉萨藏语意为“圣地”。全市人口40万,有藏、汉、回等30多个民族。拉萨的历史悠久,秦时属古汉、唐为吐蕃之地。唐贞观七年(633年),松赞干布完成了统一西藏的大业,建立了吐蕃王朝,同时建都拉萨。唐贞观十五年(641年),松赞干布迎娶唐朝文成公主。在此修建了大昭寺,小昭寺和布达拉宫。千余年来,这里成为了西藏政教活动的中心。这里属高原干旱气候区,特点是气温偏低,降水较少,空气稀薄,日照时间长达3000小时以上,素有“日光城”之称。景观:市内和郊区名胜古迹众多,布达拉宫、大昭寺、哲蚌寺、色拉寺和甘丹寺等早已驰名中外。其它景点还有藏王陵,楚布寺,达扎路恭纪功碑,甘丹颇章,拉萨清真寺,龙王潭,罗布林卡,曲贡遗址,西藏革命展览馆,小昭寺,药王山,直贡噶举派寺庙群等。